关注人数:3 发布时间:2021-12-20 07:02:16
前言
为规范苏宁云台的商品标识标志,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苏宁易购将不定期对商品标识标志进行抽检,商品抽检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判定。一旦发现商品标识标志存在问题,苏宁易购将依据苏宁云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苏宁云台商品标识标志抽检规范由苏宁易购制定,苏宁易购有权对本规范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本标准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于2018年1月19日起执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苏宁云台发布的商品。
第二条【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抽检。
第三条【检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苏宁易购各品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第四条【检验方】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条【检验要求】
(一)苏宁易购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商品按照抽检规范进行检验。
(二)苏宁易购没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识标志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强制性/推荐性
1
产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强制性
2
制造商/经销商名称
强制性
3
制造商/经销商地址
强制性
4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强制性
5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限期使用产品)
强制性
6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强制性
第六条【判定原则】
(一)苏宁易购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商品按照抽检规范进行判定。
(二)苏宁易购没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判定,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违规处罚】
抽检的商品标识标志被判为不合格的:
(一)若缺少表1中1-4项任意一项,则按照一般违规进行处罚,删除商品并扣除12分;
(二)若缺少表1中1-4项任意两项的,或者缺少表1中5、6项中任意一项,则按照一般违规进行处罚,删除商品并扣除24分;
(三)若缺少表1中前三项及以上(食品类商品缺少表中任意三项及以上)的,则按照严重违规进行处罚,删除商品并扣除48分;情节严重的,扣除96分并予以清退。
第八条【异议处理】
(一)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苏宁易购提起申诉。
(二)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不对样品进行复验,处理方式为检验机构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影像记录)等检验证据证明检验结论。
【发布方】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2日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9日
【说明】本规范自发布时起公示7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将于规定时间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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