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价格行为规则是什么意思?

关注人数:47 发布时间:2021-12-22 15:10:12

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督局发布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简称规则),列举了围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12起“不”案。记者了解到,其中一些条款是针对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虚假优惠待遇而提出的。这也是中国快递行业的第一条价格行为规则。

快递价格行为规则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兴起,国内快递业以“黑马”的姿态迅速强势崛起。快递业的繁荣,在方便消费者、搞活市场经济的同时,不可否认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正当竞争乱象,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等。影响了这个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引起了社会的诸多关注和质疑。

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敢于成为中国第一个“吃螃蟹者”,立足自身定位和市场实际,适时发布规则,无疑给快速增长的快递行业套上了“缰绳”,再次支撑起消费者的“保护伞”。在可预见的未来,在这个规则的指引下,北京的快递市场将得到进一步的净化,消费者的利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北京有关方面积极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值得肯定、赞扬和学习。

饶是如此,也不能说,从这次北京发布的规则来看,虽然有很多亮点,比如“十二大错误”中的很多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但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更多的是对过去已有法律的重申和集中收集。比如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允许以高于明码标价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不特定的费用;

禁止在同一时间、同一营业场所对同一商品或服务采用两种不同的定价方式,禁止低价招揽客户、高价结算等。都是中国价格法 广告法等明令禁止的。或者说法律的初衷就是如此。如“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允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排斥和与比较高限价竞争,不允许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企业达成和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这也是我国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规定明确禁止的。

应该说,对分散在不同法律法规中的这些条款进行统一收集和澄清,不仅有助于经营者更方便地按照规定行事,而且有助于监管部门快速有效地执法,也有助于消费者相应地方便维权。问题是,既然这么多明确的法律法规早就存在了,为什么以前快递行业还会出现这样的混乱?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运营商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胆大妄为;法律规定不够集中,多部门执法难以形成执法合力。但笔者认为,比较根本的可能是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意识不足,为民能力不足,然后是不作为、行动迟缓、行动无序。

快递价格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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