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最早什么时候能够行使阅卷权?

关注:95 发布时间:2021-07-24 12: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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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日期

刑事辩护律师早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时就可以行使阅卷权。阅卷权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卷,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专家意见等。从而全面掌握案情。因为案件还没有进入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追回案件中发现的错误相对比较容易。

刑事辩护律师早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时就可以行使阅卷权。检察院是各地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国设立了比较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审查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提起公诉,支持刑事案件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的活动进行合法性监督。

中国比较高人民检察院主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安排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上下级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与人民法院的上下级关系有着显著的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整合,具有较强的集中性和统一性,才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正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真理、法律、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有公民都平等地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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