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人数:160 发布时间:2021-12-05 16:57:01
1.据悉,办法由4章30条组成,分为总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首先,办法将“无车运输”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并明确了其定义和法律地位。
网络货运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托运人为载体,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同时,实施“配送服务”改革要求,办法在不增加牌照、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基础上,确定网络货运经营条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发展新业态。
2.其次,办法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完善服务的角度,对网络货运经营者在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货物装载运输流程控制、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纳税、网络及信息安全、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障、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合理界定平台职责,规范平台运营行为。
3.比较后,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网络货运安全、权益保障和服务质量的管理职责,以及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职责;建立网络货运运营监控管理体系和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联合处罚、行业自律等手段,构建多元治理监管格局。
4.据了解,办法是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将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起,试点企业可以按照办法的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道路运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办法为符合相关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办法办理营业执照,并按法律法规从事网上货运业务。
5.座谈会由中国交通报主办,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部货运物流管理处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负责人对新出台的网络货运政策进行了解读。来自天津云友物流、江苏诺德物流、河南拓英实业、陕西榆林霍达物流、快沟出租车、北京中交行路等企业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分享了他们在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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