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人数:63 发布时间:2022-01-01 11:05:05
1.可以,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认为需要劳动者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劳动者主张支付两倍于书面劳动合同的金额。
3.劳动者即使放弃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所保障的权益,也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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