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人数:153 发布时间:2022-05-02 08:02:01
1.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主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2.对认识本质的规定的理解: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源泉,认识既不是“与生俱来的知识”,也不是主观上的自我生成,也不是直接从客体派生出来的,而是通过主体主动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而获得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类思维比较本质、比较密切的基础是人类引起的自然的变化,而不是自然本身”。其次,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原理,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模仿,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基础的,认识必须包含反映或模仿客体的内容。第三,认知对对象的反映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包括选择性和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直接的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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