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人数:345 发布时间:2022-06-10 08:48:02
1.村委会是乡镇所辖的农村基层自冶组织。它有一名村主任、一名副主任和5至7名委员,由全体群众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般是三年一次,可以连任。
村委会成员一般分调解主任、治安主任、民兵营长、团支书、女主任等岗位。村委会属于地方自治组织,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工资由政*财政支付,自行筹集。
2.居委会是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或者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的有关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这些单位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其所属委员会协助的,应当征得市、市辖区人民政*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同意,并统一安排。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的生活条件和方便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
一般成立一个居民委员会,100到700户。居民委员会由5 ~ 9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住区内所有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 ~ 3名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委员会和卫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