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人数:441 发布时间:2022-05-07 19:05:02
1.共有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建筑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建筑共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大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个建筑服务的公共建筑和管理建筑的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共用建筑面积还包括房屋与公共建筑之间的隔墙,以及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外墙(含山墙)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个建筑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用作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总建筑面积。
3.共用公共建筑面积是指依法每套(单元)商品房的共用公共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和共用公共建筑面积的产权属于整栋建筑的购买者,购买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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