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5 发布时间:2021-07-19 07:02:09
导语本文整理了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经验知识,帮助您全面了解,小白也能成为高手,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东西都是专利,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众所周知,专利是可以转让的,专利转让过程中会涉及到专利转让合同。那么我们都知道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吗?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登记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没有太多的一致意见。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转让合同无效,不具有约束力;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转让不发生效力,即专利权不实际转让,合同受让方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专利法对此并不明确,所以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可以得出结论;没有登记公告,专利权就不会真正转让,受让方就不能真正享有专利权。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由于登记和公告是转让生效的条件,而公告在实践中往往滞后于登记,所以专利权的转让不能在当事人履行登记手续后、公告前进行。针对这两个问题,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注意事项
关于专利权的转让,原专利法第十条已经有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生效。”这首先要求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未订立合同或采用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合同的,转让无效。其次,文章还要求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否则转让无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专利权经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其授予已经登记公告。同时,专利权的法律地位不仅涉及到转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还影响到公众的利益,其变化应当向社会公布。在实践中,有人认为只要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受让方自然就享有专利权,在专利局登记只是一种备案,这是相当错误的,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也会给双方(尤其是受让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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