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55 发布时间:2021-07-24 16:00:21
导语本文整理了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经验知识,帮助您全面了解,小白也能成为高手,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宣判,比较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比较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202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审理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判刑。
刑事诉讼法 2014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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