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条件

关注:76 发布时间:2022-02-02 11: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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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办法第16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者在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种经济实体和其他组织),连续工作满8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收入符合市政*确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2.根据办法第17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基础,户口本记载的户主应当是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35岁以上(含35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无子女的离婚或丧偶者、未婚者。

海口安居房申请条件 详细介绍如下

3.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具有住房、房源、融资等优惠住房政策;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日前5年内已转让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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