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是什么关系?

关注:52 发布时间:2021-08-26 1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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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比较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立法和监督。比较高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负责司法审判。比较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全国人大都是全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较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比较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所有少数民族都应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比较高人民法院成立于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比较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比较高司法机关,以维护宪法尊严为己任,坚持为人民伸张正义的理念,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和公平、高效、的司法制度的基础。比较高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以司法判决发出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遵循法治政策,把握时代脉搏,体察社会需求,满足人民期待,弘扬法治精神。它是宪法的忠实守护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是比较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比较高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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