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调查:微商乱象背后的监管之惑

作者:笑笑生 发布时间:2021-08-30 16: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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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想通过代理成为一个微商,结果发现对方声称的致富捷径就像一样。“不但能淘金,还没办法投诉。”(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说起微商,相信很多市民都不是陌生人。与正规的电商平台不同,微商平台上的买卖双方不受第三方平台的限制和监管。同时,由于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社交圈子中,很难监管。

微商混乱的背后隐藏着哪些陷阱?是什么让这么多“淘金者”掉入陷阱?造成这种混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几天前,我们的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公众遭遇类似的微商业面具

借助微信朋友圈赚钱,成为微商家,是目前很多年轻人追求的“赚钱之道”。然而,这种看似时尚、轻松的“致富之路”并不顺利。

10月31日中午,住在张店的何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她似乎既无奈又愤怒。一次微商的投资导向体验,彻底颠覆了她对微商的看法。

“显然,这是一个谎言。之前说过,其实根本不是一回事。感觉就是在搞。”

何肖飞抱怨一个微信朋友,她之前在微信朋友圈卖过口罩。她多次通过对方购买各种化妆品,他们一劳永逸地熟悉了对方。

何肖飞告诉记者,一个月前,她在微信朋友圈里注意到对方开始出售一款自称从国外进口的口罩。口罩的销售好像很火爆。

“对方说亲戚已经定居国外,常年从事化妆品上的跨境电商业务,有低成本的供货渠道。”何肖飞说,看着微信朋友圈里对方每天晒的电子版证书、测试证书、销量以及与其他买家交易的截图,她终于动心了。

“单批2000元钱齐末可以买50盒,均价40元钱一盒。一次拿5000块可以买150盒,相当于30多块一盒,这个面膜在微信朋友圈。单箱价格80元。”

何肖飞花了5000元成为对方招募的特工。后来她发现,所谓的面膜生意,和她做微信生意的初衷相去甚远。

“为了更快的卖掉手中的面膜,我向对方学习,但对方建议我不要把赚钱的方式局限于卖面膜本身。让我想办法招一个代理,说只要我成功的为它招了一个代理,就可以从货款中拿到30%的佣金。”

何肖飞隐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通过开发线下赚钱,她怀疑这可能是涉嫌。

心存疑虑的何肖飞开始在微商平台上详细查找这种销售模式,发现不仅她买了口罩,微商平台上还有很多疑似的依靠开发线下会员打着代理销售产品的幌子牟利。

“因为微商的特殊销售方式,没有办法维权。之前联系过对方退货的事。对方说招聘代理不支持退货,然后联系,对方把我拉进黑名单。”他对肖飞说。

记者调查了微商平台上的许多混乱

微商混乱的背后隐藏着哪些陷阱?是什么让这么多“淘金者”掉入陷阱?造成这种混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11月1日至2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11月1日上午,通过微商信息平台的浏览记者发现,目前微信朋友圈存在的商品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女性常用的各种化妆品;二、与相关的各种保*品;三、各种口耳相传的食物;第四,以海淘和代购的名义,很难区分真假皮包。

作为买家,记者与一家出售“”的商家进行了对话。对方称自己卖的名为“随防果”的产品是

“5到10盒是一个阶段,一个月可以瘦10斤以上。既能,又能降,治*痔疮,甚至治*痛风等病。”以上业务说。

同日下午,经核实,记者发现,目前微商平台上销售的这种大众化商品,厂商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品或保*食品,大部分微商在销售时标注的很多功能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比较让人担心的是各种食物。以食品生意为例,很多商家或个人都可以通过注册一个微信微信账号来销售食品。连营业执照等比较基本的资格证都没有。一旦消费者吃了。不明或不卫生的食物不仅会危害健康,还会面临维权的困境。”(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2日上午,淄博第一正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宋斌向记者透露,目前微商平台“三不”业务不少。这些商家虽然打着“”、“厂家授*”的旗号,但他们的经营行为却在传统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之外。

“很多消费者不明白,很多违规微商的优惠率和成交率并不是消费者所见所闻。各种激动人心的截图其实都是通过支付宝转账截图、微信对话生成器等交易记录下来的。工具已实现。”

宋斌表示,目前活跃在微信朋友圈的各种微商,在业务流程中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和办理营业执照,这直接导致微商平台成为许多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外场所。

“微商新兴的招聘代理模式,要求线下发展,层次分明,明显,难以防范。”宋斌说。

专家表示,监管的缺失迫切需要立法

那么,微商平台上出现的这种招聘代理模式属于吗?

11月3日上午,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付强表示,禁止条例指出,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会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会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基础,计算并支付发达会员报酬,或者要求发达会员在支付一定费用的情况下取得会员资格,从而获取违规利益。

“2021年以来,微商平台上出现的此类消费者层出不穷,导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陷入消费和投资的陷阱。因此,面对高回报的诱惑,消费者不应该只结合违规活动。识别基本法律特征,理性分析消费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付强表示,与正式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同,微商平台上的买家和卖家不受第三方平台的限制和监督。同时,由于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社交圈子中,自由度高、流动性大、虚拟性强,难以监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早在2021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意见号文件,指出要加快互联网相关立法工作,研究、调整和完善不适合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律政策。

11月3日下午,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副教授左月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微商的定义来看,基于社交媒体的新型电子商务称为微商,主要分为基于朋友圈的c2c(个人对个人)微商和基于微信微信账号的b2c(商务对个人)微商两大类。从发展轨迹来看,微商始于2021年底。经过2021年和2021年的发展,进入了2021年后的发展快车道。

“从微商的发展现状不难看出,微信的商业模式只是在混乱中带来的简单猜测

左月华表示,有鉴于此,面对微商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形态,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引入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做到监管有法可依,将微商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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