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人数:98 发布时间:2021-12-08 13:49:02
1.合同标的物为交付货物并通过快递物流交付的,收货人的收货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证书或者实物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未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服务提供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服务提供时间为交付时间。
2.合同标的物以网上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并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3.合同双方对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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