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人数:863 发布时间:2022-05-04 12:02:01
1、5年后自动淘汰。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征信机构对不良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为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予删除。不良信息保存期间,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进行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录。
2.目前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包含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金融机构的贷款、担保等信用信息、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等。
3.如果业务相关机构已经上报数据,应在上报数据后1至2个月内进行更新。查看个人征信报告时,通常会看到1到2个月前的记录。比如你在八月份查询的时候可能会找到六七月份的记录。
4.目前,公众可以通过央行各级分行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服务网络平台,每年两次免费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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