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货郎 发布时间:2021-05-10 13:36:08
第1条所有购买的化妆品都应进行现场检查。
第2条购买化妆品时,应查验供应商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明,并分批向供应商索取证明食品、化妆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食品、化妆品来源的票证,并保留原件或复印件。
第3条经营包装食品、化妆品的,应当查验食品、化妆品的包装标识,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一)检查食品、化妆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食品和化妆品的名称、成分表、成分数量、净含量和排出物质(固体物质)含量是否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楚标明。特殊膳食用途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能量、营养、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说明、产品实施标准和质量等级。对因使用不当易造成损害、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注中文警示标志或警示文字。
(4)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酸败、霉变、虫蛀、污秽、异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异常感官性状。
食品、化妆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要求。
有无未经检验检疫而应实施的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检验检疫不合格;
进口食品、化妆品是否依法标注了中国原产国或地区的名称以及在中国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上一篇:水货洋酒一手货源怎么找
下一篇:童装进货渠道怎么找
866位用户关注
287位用户关注
453位用户关注
487位用户关注
929位用户关注
615位用户关注
72位用户关注
23位用户关注
23位用户关注
3位用户关注
0位用户关注
51位用户关注